山東:防火期森林里吸煙公職人員將被開除
2011-05-03 07:57:00
楊芳 來源:山東商報商報濟南消息(記者 楊芳)省政府日前發布關于防火期內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要求至今年6月1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森林內或距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的墳頭燒紙或燒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烤火、野炊等。違反規定一律從嚴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農田防護林帶及其周邊焚燒農作物廢棄物料;不得攜帶、使用火種和易燃物品;不得從事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監護人需履行有效的監護義務,森林經營者需履行好監督管理職責。在森林內或距森林邊緣500米范圍內修筑工程設施的,應按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設或配置森林防火設施、設備。在森林內或距森林邊緣500米范圍進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必須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的森林經營單位批準,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林區居民生活用火、進入林區的機動交通工具,需按規定落實相應防火措施。不得破壞或占用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違反以上規定的,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非公職人員一律從重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干部,一律給予行政處分;對引起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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