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今天從省公安廳獲悉,公安部要求從6月1日起,對五類需要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外國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簽發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
□張子揚 劉冠偉 付玉寧 報道
本報濟南5月30日訊 記者今天從省公安廳獲悉,公安部要求從6月1日起,對五類需要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外國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簽發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
上述“符合規定條件”是指:1、中國公民和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2、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3、年滿60周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4、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5、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
了解詳情請登錄山東省公安廳或者山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網站(www.sdga.gov.cn;www.sdcrj.com)。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據了解,持居留許可在我省就業、任職和學習的外國人已達 4.2萬人。近年來,中國公民的外籍近親屬來華探親,投靠、贍養中國境內直系親屬,以及外籍華人、華僑將外籍子女寄養在中國境內等情況日漸增多。按照現行規定,上述人員中大部分人員可以申請探親類簽證在華停留,簽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年,到期前可以申請延期。據介紹,此項便利措施的出臺充分考慮到了上述人員在華停留的實際需求,將會進一步方便人員往來,促進我省的對外交往。
本報濟南5月30日訊 記者今天從省公安廳獲悉,公安部要求從6月1日起,對五類需要在華停留6個月以上、符合規定條件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外國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可以簽發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
上述“符合規定條件”是指:1、中國公民和具有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2、年滿60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3、年滿60周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周歲外籍子女;4、來中國照顧年滿60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周歲的外籍華人;5、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
了解詳情請登錄山東省公安廳或者山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網站(www.sdga.gov.cn;www.sdcrj.com)。符合條件的外國人,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
據了解,持居留許可在我省就業、任職和學習的外國人已達 4.2萬人。近年來,中國公民的外籍近親屬來華探親,投靠、贍養中國境內直系親屬,以及外籍華人、華僑將外籍子女寄養在中國境內等情況日漸增多。按照現行規定,上述人員中大部分人員可以申請探親類簽證在華停留,簽證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年,到期前可以申請延期。據介紹,此項便利措施的出臺充分考慮到了上述人員在華停留的實際需求,將會進一步方便人員往來,促進我省的對外交往。
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