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教育廳公布《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明確了小學、初中和高中各階段的考試科目及形式。 《規定》要求,小學不得組織期中考試。《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的期中考試(小學不組織期中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中間;期末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末放假前一周。
□記者 徐潔
本報濟南12月11日訊 11日,省教育廳公布《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小學、初中和高中各階段的考試科目及形式。 《規定》要求,小學不得組織期中考試。《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
《規定》對各學段考試類型做出規定,明確指出,每個學科每個單元可進行一次測驗。義務教育階段的期中考試(小學不組織期中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中間;期末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末放假前一周。普通高中各門課程按模塊設置,采用學分管理。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組織。
小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考查科目為科學、品德與生活等。初中考試科目為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高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
教育部門鼓勵采用紙筆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實驗操作、聽力測試、辯論、情景測驗、成果展示、小論文以及面試答辯等多種考試、考查方式。有條件的學校可開展無人監考的實踐。
《規定》要求,學科單元測驗實行無分數評價。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學業考試提倡實行等級評價。高中模塊考試(學分認定考試)以學分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考模擬考試可用分數表達。考試成績應單獨反饋給學生。
《規定》再次做出以下禁止性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劃片招生,不得舉行和變相舉行選拔性考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任何統一考試、競賽或其他考級考試等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照自愿原則參與社會證書、等級認定考試所獲得的獎勵與證書,不得作為剛性指標量化賦分與升學掛鉤。
本報濟南12月11日訊 11日,省教育廳公布《山東省普通中小學考試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小學、初中和高中各階段的考試科目及形式。 《規定》要求,小學不得組織期中考試。《規定》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
《規定》對各學段考試類型做出規定,明確指出,每個學科每個單元可進行一次測驗。義務教育階段的期中考試(小學不組織期中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中間;期末考試一般安排在學期末放假前一周。普通高中各門課程按模塊設置,采用學分管理。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由省教育廳組織。
小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考查科目為科學、品德與生活等。初中考試科目為思想品德、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歷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高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通用技術。考查科目為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
教育部門鼓勵采用紙筆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實驗操作、聽力測試、辯論、情景測驗、成果展示、小論文以及面試答辯等多種考試、考查方式。有條件的學校可開展無人監考的實踐。
《規定》要求,學科單元測驗實行無分數評價。義務教育階段的考試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學業考試提倡實行等級評價。高中模塊考試(學分認定考試)以學分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等級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高考模擬考試可用分數表達。考試成績應單獨反饋給學生。
《規定》再次做出以下禁止性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劃片招生,不得舉行和變相舉行選拔性考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任何統一考試、競賽或其他考級考試等活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照自愿原則參與社會證書、等級認定考試所獲得的獎勵與證書,不得作為剛性指標量化賦分與升學掛鉤。
王曉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