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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的特征
民法的特征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民法的性質。
(一)民法是權利法。
權利不同于權力,是人們為了自身利益而受法律保障之活動空間或稱行動自由。權利有三個要素:權利的核心是利益;權利的內容是一定范圍的行動自由;權利的保障是國家。民法之所以是一部權利法,主要是因為:1、民法的精髓是人權和自由,是人類的解放,民法的基本原則是私權神圣。民法是一部權利宣言書。這個問題在中國尤其具有重要意義。2、民法規則是以權利為其結構的主要線索。民法體系是由民事權利按照位階的不同組織起來的。3、在權利和義務的關系上,民法以權利為本位。義務是為實現權利而設定的。
(二)民法是私法。
公法:以政治、公共秩序、國家利益為內容,以權力為中心,以命令和服從為特點的法律;
私法:以民事主體的利益為內容,以權利為核心,以平等自愿為特點的法律。其含義同廣義的民法。
公法和私法在觀念上的劃分最初起源于羅馬法。據考證,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在《學說匯纂》中就根據法律所保護的利益將法律分為公法和私法。而公法、私法在立法上的分離則始于自由時期。公法、私法分立的社會基礎是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分立。這種劃分不是人們的隨意妄為,而是對社會關系深刻洞察的結果,這種劃分對于我們確定管理社會的方法具有重要意義。在當今的中國則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因為:中國的市民社會發育不良;私法不發達;權利、自由、自治理念還沒有真正深入人心。尤其是在大力推行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今天,強調民法的私法性具有方向性意義。
(三)民法規范多為任意性規范。
法律規范分為任意性規范和強制性規范。其中任意性規范是允許法律關系的參與者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民法采任意性規范表明了國家意志對個人意志的充分尊重。一方面是因為市民社會關系紛繁復雜,國家不可能為每一個人提供具體的行為模式。另一方面,市民社會的自治性決定了必須尊重人的選擇權,給人足夠的自治空間,對它的過分干預將窒息它的生機和活力,從而對整個國家的發展造成嚴重障礙。對此,我國有慘痛的教訓。民法規范的任意性在合同法中體現得最為典型。另外,對于民事糾紛的處理,也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志,可以選擇訴訟、仲裁、調解和協商的方法加以解決。
(四)民事責任具有同質救濟性。
所謂同質救濟是指民法所規定的民事責任是以恢復被侵害人權利的圓滿狀態為原則。即對被損害權利的直接救濟。如民法對財產權的救濟規定了返還財產、修理、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方法。對人身權的救濟規定了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支付精神撫慰金等方法。
二、民法的理論意義
民法的理論意義就是民法的功能。也就是說,我們為什么要制定民法,民法在我們的生活中能產生什么樣的作用。
(一)民法是保障市場體制正常運作的有效法律形式
(二)民法為人權提供基本保障
(三)民法促進民主政治的實現
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指貫穿于整個民事立法,對各項民事制度和全部民事法規起統帥和指導作用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效力貫穿民法始終,體現了民法的基本價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針,對各項民法制度和民法規范起統帥和指導作用,是民事立法、執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總的指導思想。
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
1.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的指導方針。民法的基本原則,蘊含著民法調控社會生活所欲實現的目標,所欲達致的理想,是我國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本質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體現了民法區別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經濟法的特征。它貫穿于整個民事立法,確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制定具體民法制度和規范的基礎。同時,它還是解釋民法規范的準則。
2.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同時也是法院審理案件的審判準則。民事主體所進行的各項民事活動,不僅要遵循具體的民法規范,還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在現行法上對于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欠缺相應的民法規范進行調整時,民事主體應依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進行民事活動。
3.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解釋法律、補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對民事法律、法規進行解釋的基本依據。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須對所應適用的法律條文進行解釋,以闡明法律規范的含義,確定特定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法院在對法律條文進行解釋時,如有兩種相反的含義,應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無論采用何種解釋方法,其解釋結果均不能違反民法基本原則。如果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在現行法上未能獲得據以做出裁判的依據,這就表明在現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此時,法院應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來進行法律漏洞的補充。
4.民法的基本原則,是發展民事學說的基礎。學者在對民法進行解釋、研究時,應以民法的基本原則作為出發點,無論何種學說,違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就不是妥當的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