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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成都 12月 2日訊 昨日下午,我們在玉林小區看到某公司大門上貼著一張醒目的告示:“不說普通話,罰款 1元錢。”該公司負責人王杰光稱,自從實行罰款制度以來,該公司員工全都開始說普通話,現在員工的普通話都很流利了。但有市民質疑,不說普通話就罰款的方式值得推廣嗎? 據王稱,該公司是遼寧駐成都的分公司,公司的不少管理人員是說普通話的遼寧人,可該公司在成都招聘的一些員工大多說四川話;遼寧的員工聽四川話很費力,致使員工間的交流很不順暢,有時還影響工作。為此公司要求所有員工都說普通話,但是一些本地員工還是很難改掉自己的口音。情急之中,該公司制定了不說普通話就罰款 1元的規定,并把這個規定張貼在公司大門上,時時提醒員工。結果經過員工和公司幾個月的努力,本地員工終于也能講一口流利的普通話了,員工的交流再也沒有障礙了。王稱,公司的罰款制度只是象征性罰款,而且直到目前該公司還沒有為此罰過任何一個員工。 記者隨意采訪了周圍一些市民,他們有的認為該公司為了規范語言,采用罰款方式,而且只是象征性罰款,應無可厚非;但也有一些市民認為,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各地方有自己的地方文化和語言,不能強迫人改變自己的語言,接受另外一種文化,只能采取本人自愿的原則。采用罰款的方式,即使是象征性地罰款 1元錢,也是一種強制性措施,不值得借鑒和推廣。一些市民還稱,作為公司、企業等沒有罰款的權力,更不能提倡隨意罰款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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