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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東營7月29日訊(記者 張志偉 趙玉珍 通訊員 宋義群 )房屋拆遷涉及到一些單位、市民的切身利益,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 切身利益成了拆遷相關當事人關注的焦點問題。7月18日,《東營市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東營市人民政府批準, 予以發布實施。《辦法》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以及拆遷補償與安置等 作了詳細規定。 據了解,辦法適用于在東營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 拆遷,并需要補償、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行為。《辦法》規定拆 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內完 成搬遷。 《辦法》規定,拆遷房屋的單位在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才可以 實施拆遷。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將拆遷 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時,協議中載明補償方 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 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給被拆遷人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成新結合剩余批準期限給予適當 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根據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 定對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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