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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成都7月20日訊 父母在要求其當副市長的兒子為其他子女 撈取好處屢遭拒絕后,竟以“兒子不贍養父母”為由將“市長兒子” 告上法庭。昨日,眉山市某區法院對這起全國罕見的奇案進行了公開 宣判:一審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宋某某、陳某某夫妻系眉山市某縣農民,70歲出頭。他們訴 稱,他們當副市長的兒子宋某及兒媳周某長期從精神上、生活上摧殘、 折磨他們,20多年來多次回家滋事謾罵原告,不承擔贍養義務。請求 被告給付其1979年至2001年的贍養費1.15萬元,承擔60%的醫療費 及生日、春節、端午、中秋過節費等。 被告及其辯護人則稱,他們已按雙方簽訂的贍養協議,自覺、全 面地履行了贍養義務,就連父母的后事費也均已支付,贍養費已付到 2005年。作為國家公務員,應恪守公務員準則,決不能因私廢公,滿 足原告為其子女兒孫謀取不正當私欲要求。原告屬濫用訴權,請求法 院駁回其訴訟請求。開庭前主審法官岳星利等對原、被告雙方進行了 調查走訪。法官們在調查中發現:宋父、宋母身體硬朗,共有5個子 女,長子在家務農;次子宋某及妻子系公務員;三子原系鄉鎮干部, 后因作風問題被開除;長女及長女婿分別是個體工商戶和公務員;次 女系中外合資企業職工。均已成家立業,宋父家境殷實。 6月26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審理查明,1979年,原告家 曾立過一份贍養協議:長子負責贍養母親;次子宋某負責贍養父親。 1990年宋某擔任領導職務后,原告遂要求宋某利用其職務和影響給予 家庭成員以幫助。宋某堅持原則未滿足原告要求,宋父宋母遂屢次到 宋某單位及有關部門糾纏,貶低宋某聲譽以迫使其就范。 法院認為,宋父起訴屬濫用訴權,不予支持,并依法判決駁回原 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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