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法水
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知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自2015年3月16日起,可以查閱相關卷宗材料。今天(17日)上午,聶樹斌案申訴代理律師李樹亭律師和陳光武律師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查閱相關卷宗材料。(來源 大眾網)
建國以來的刑事司法長期秉持打擊犯罪至上的理念,保障人權的理念是寫入憲法和刑法以后才逐漸樹立起來的。保障人權不僅體現在實體正義上,更體現在程序正義上。在刑事司法過程中,保障人權更多地體現在保障律師的辯護權上。
唯有律師通過充分而不受限制地行使辯護權才可以真正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權。律師辯護權的行使主要體現在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發表辯護意見等幾個方面,這幾個方面缺一不可,任何方面受到不當的限制都是對律師辯護權的損害,也就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權的損害。
從聶樹斌案復查開始到今天申訴代理律師查閱相關卷宗,筆者認為,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該案復查中的表現可圈可點,充分尊重了律師閱卷權的行使,這為聶樹斌案的公正解決打造了良好的開端,值得為山東高院點個贊!
(作者系山東省政協委員、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
相關名詞解釋:
實體正義:是指通過刑事訴訟過程而實現的結果上的實體公正和結果正義。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1、犯罪的人受到刑罰;2、無罪的人不被定罪;3、罪刑相適應。
程序正義:被視為“看得見的正義”,指裁判過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義。其中,保障律師的辯護權是其重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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