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來,一些地方政府打著保障性住房的名義,以各種形式為公務員建實物型住房有不斷加劇的趨勢,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正在卷土重來。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就此表示:公務員住房保障不應當享受“超國民待遇”。(5月28日《重慶晚報》)
其實所謂的“或明或暗的‘福利分房’正在卷土重來”并不準確,嚴格地表達應該不是“卷土重來”,而是從未真正被消弭,因為近年來公務員“福利分房”已不止一次暴露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上了:近期,溫州“購房門”以購房官員補齊差價,涉案官員立案調查結束;今年5月12日,媒體曝光深圳部分公務員已買房,卻享受政策性住房,并將其轉租牟利……其中溫州“購房門”是一起典型的公務員“超國民待遇”事件--先以低價購得住房,又以補齊差額而非退房的方式進行“漂白”。而在深圳市對政策性住房清查中,共清查15906套政策性住房,只收回1899套,這樣僅僅收回少量政策性住房能否從根本上杜絕公務員“福利分房”問題,也令公眾疑惑。
正如陳淮所說,許多公務員住房被納入免交土地出讓金的“經濟適用房”范圍。事實上,在當前多數城市房價高企,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保障性住房首先需要面對的是普通百姓,而非公務員這一福利條件相對較好的群體。作為一項本應給普通人雪中送炭的公共政策,結果卻成了為公務員錦上添花的一筆,這必然會進一步加劇公務員群體的優勢地位,同時減緩整體改革的步伐。另外公務員住房保障,除了建實物型住房以外,還有的地方給公務員發放大額住房補貼。這些公務員“福利分房”的超國民待遇必須叫停,因為這不僅違背了國家惠民政策,也不利于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
若要叫停公務員“福利分房”,就要先搞懂其死而不僵的原因,茲認為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這些享有“福利分房”的機關本身掌握著分房權力,讓他們自我革命,猶如自己的刀削自己的把,很難;二是對公務員“福利分房”的懲處力度不夠,且缺乏有效的約束、限制和監督,與其說“福利分房”在政策打壓下茍延殘喘,不如說在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嚴肅處理”中被縱容著;三是享有“福利分房”的機關認為法不責眾,便在集體腐敗的名義下進行著權利通吃。
由此看來,根治公務員“福利分房”這個頑疾的辦法仍為加強政府內部的約束力。人們只要掌握權力就有濫用權力和以權謀私的傾向,既然地方享有“福利分房”的部門難以克制其以權謀私的沖動,中央就應幫助完善該地方政府內部的監管制度,建立有效的相互監督制度。并且加大對公務員“福利分房”的懲處力度,以增加公務員“福利分房”的道德和法律風險。
作者 韋國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