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德華
湖北潛江發生劫持人質事件,引起網民廣泛關注和熱議。事件發生后,@虹芑北京律師、@吳革律師、@袁裕來律師跳出來“反思”警察開槍的正當性,還質疑為何“擊斃成了壯舉?”,招來網民口誅筆伐板磚橫飛。網民建議“下次以律師換人律”。
不難看出,每次出現重大突發社會事件,一些律師大V念念不忘“社會責任感”,語不驚人死不休,毫無道德底線。當指責警槍開槍“武斷”時,他們恰恰忘了他們的職業道德最應該遵守的良知和法律。 葫蘆里到底賣的是什么藥呢?
一是為了博人眼球產生轟動效應。正如有人分析的那樣,律師公知們最大本質是自詡有獨立思想的人格,沉浸在眾人皆醉我獨醒的狀態,肩扛所謂“點亮思想啟迪民智”的責任,顯示自己的超凡辯察力。有網民分析稱,網絡上有人喜歡吹捧各種律師,把他們當正義良心的化身,其實他們只是為了更好的打造飯碗,僅此而已。
二是警察贊成的就反對。當嫌犯往王林華身上澆汽油時,警察最應該關注的當然是人質的安危,至于嫌犯肯定是第二位的。網友質疑律師們的“選擇性遺忘”,也就是律師更可能是純粹為了反對而反對。@吳革律師曾質疑“為什么不讓我養大型犬而警方可以養”。一網民分析稱,“如果律師和警察站一邊這不自砸飯碗嘛,以后還會有誰請他辯護?”
三是認為是官該貪是官該死。律師們總覺得是官皆貪,是官都該死,“這個王副書記居然沒死,他們就氣死了”。王副書記聽起來是個官,其實也不過副科級干部,就算提一級也不過科級。王副書記肯定不是為了科級而不顧性命的,還是為了救那個老師。跟一名副科級干部比,@袁裕來律師不是更有錢多更有勢嗎?
網民“598692513”稱,對刑事案件的評判,千萬不要脫離了法律而進行延伸,情理是代替不了法律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條例》,警察在對犯罪嫌疑人發出停止犯罪命令并實施警告后,嫌疑人拒不停止侵害行為的,警察即可開槍射擊(沒規定是打死還是打傷)。基于法律的規定與授權,警察開槍擊斃暴徒是合法的、、正義的、及時的、必要的。
網民建議,一有劫持案件發生先讓“聰明的”律師上去替換被劫持人質,然后讓他們用三寸不爛之舌去跟疑犯談判!
拿律師換人質,好主意。@虹芑北京律師、@吳革律師、@袁裕來律師,先報個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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