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發表魏英杰的觀點:雖然百度辯稱當時駕駛位上有人,并非真的無人駕駛,但實線變道,卻是鐵板釘釘的違法之舉。如果這是因為百度沒有事先設計好程序,這輛無人駕駛汽車豈不是成了馬路殺手?百度在沒有提醒的情況下,直接在公路上試驗無人車技術,這等于把路上來往車輛當成了小白鼠,萬一出現意外怎么辦?還有人質疑,現行法規不允許無人駕駛汽車上路,百度又是怎么獲得許可的?就此而言,百度無人車不僅涉嫌違章,而且可能根本不具有上路資格。日前,在首屆世界智能大會上,科技部部長萬鋼表示,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已編制完成,該規劃對直到2030年的中國人工智能產業進行系統部署。鼓勵發展人工智能,就需要有相應的法規政策支持。上路試驗自動駕駛技術的企業也不能無視道路規則和公眾安全。例如,企業應當定期披露自動駕駛技術的進展,對上路的測試車輛應進行清晰標識,以及提前告知公眾測試路線和時間,等等。否則,法律存在盲區,企業又進行“盲測”,就是以犧牲公眾的人身安全為科技進步的代價。
社會是不斷發展的,但法律不可能提前適應社會變化、規范未知的行為,由此產生了法律的滯后性,這是不容回避的事實。減少滯后性帶來的問題,需要法律法規的制定者敏銳捕捉社會的新變化與新業態,結合專業性的意見建議,及時出臺相應規范。尤其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在科技日新月異、創新性行業與產品層出不窮的今天,對法規制定者以及依法辦事的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說一些廠商搞無人駕駛汽車還處于試驗階段的話,無人機已被許多玩家實際購買、“黑飛”引發的航空安全隱患頻頻出現。有效的應對措施,除了廠商設置電子圍欄與禁飛區域之外,針對無人機操控資質與飛行限制的法規制定同樣勢在必行。面對無人駕駛汽車“路測”對其他社會車輛的安全行駛帶來不確定性,現有法律法規的盲區凸顯。彌補短板需要時間,但有關方面應當行動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