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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扶貧辦聯系到我,說我的精準扶貧資格就要取消了,因為我的名下出現了8家公司!蹦涿钭鴵8家公司,讓杜輝慌了神。根據閬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方面為其提供的信息,他找到了武侯區行政審批局,一問才得知,原來是自己的身份證被冒用了。(7月3日新華網)
通篇閱讀完此消息,如果說“天上不會掉餡餅,努力奮斗才能夢想成真”是箴言,還真是讓人有所猜忌。這不,有病纏身、已經接受精準扶貧的困難群眾,居然被告知注冊了8家公司,其中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余分別是股東、監事和經理。幸?芍^是來的太突然。想必,所有的觀者除了羨慕、嫉妒就差一個“恨”字。一個有八家公司的人居然享受扶貧資格,讓人何以釋懷?事實上,這八家公司全是利用貧困戶丟失的身份證注冊公司的。玩笑開得好似又太大?可疑問的是,貧困戶的“偽”公司在和誰開玩笑?
“屋漏偏逢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蔽葑勇耍墒瞧众s上連夜下雨;船本來就遲到了,但是又趕上逆風航行。本來已經夠倒霉的了,但恰巧還有火上澆油的更大的打擊。縱觀當事人的處境,為了撤銷這8家公司,還得走法律程序,在沒有找到工作語境下,居然還要把原本用來養病的2000多塊錢拿來打官司。冰火兩重天,再也沒了羨慕、嫉妒、恨,缺的只是一個“慘”。當然,走法律程序消弭此事固然可好,但需要質問的是:這8家公司是在2016年12月12日,用四張身份證完成注冊登記,在提供的所有身份證、委托書、簽名、電話號碼,均是虛假資料情況下,緣何沒有所謂的程序?不法分子鉆空子,誰給他們留下“暗門”?
橋歸橋路歸路。貧困戶的“偽”公司考驗著相關監督部門責任升級,也考驗著注冊機構的基本把關意識。使用別人的身份證,居然能辦8家公司,難道公司注冊法就“形同虛設”?就以公司注冊涵蓋的新公司法規定、基本要素、流程、注冊種類、注冊條件、注冊步驟、注冊資本、公司形式、開業手續等多達17個內容來看,一個假冒的身份證是很難有如此“牛”氣沖天之能的;蛟S,責任不全怪監督部門,如果沒有身份證的丟失又何來假冒?但試想,如果我們注冊之初能認真履行人、證一致性審核的責任,能稍微動動手指稍作查詢,那么,這個不該有的玩笑、段子未必不可避免。
當然,違法成本過低也是冒用他人身份證原因之一。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旦違法成本過低,就很難遏制不法分子盜用他人身份證牟取利益的沖動。這里值得一些提及的是,相關機構沒有履行嚴格的審核責任,亦應承擔責任。有鑒于此,要遏制下一個貧困戶的“偽”公司出現,還得多管齊下,加大違法成本,對審驗不嚴者追究連帶責任。只有處罰從嚴,失職從重,或許才能少了為鉆法律的空子,為逃避法律責任者。
小小的身份證,不止用來證明公民身份,它關系著公民權益,還關系著公共安全,任何的小漏洞都可能釀成大事件。貧困戶的“偽”公司再次例證,無論身份證如何升級,無論使用身份證的規定如何嚴格,相關監督部門缺少一份責任心,一切都是白搭。就算最后走上法律程序道路,也未必能徹底消除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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