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6月23日,山西平陸一孕婦在微信朋友圈稱,當天早上去醫院待產,在平陸縣米湯溝連續彎道處被堵將近40分鐘。其間丈夫三次拜托交警放行,但對方態度惡劣,說“后面車上坐的都是平陸縣的領導,等領導過去了你們再走······”同日,平陸警方回應,由于當地舉辦活動采取限行措施,致孕婦被堵,向當事人致歉。
新京報發表朱達志的觀點:從當地實際來看,盤山公路本就通行條件不佳,加上缺少停車場等設施,車輛停在盤山公路兩旁,勢必造成通行困難。對此,當地警方或活動舉辦方應有充分的準備,并針對突發情況制定周密的預案。即使預案不足,在遇到“孕婦待產”這樣的突發情況時,也應該特事特辦,給待產孕婦開辟“綠色通道”。這時,就別說什么“讓領導先走”了。莫道市縣領導,即便更高級別的領導遇到這樣的事,恐怕也會主動避讓一下。究竟是孕婦和胎兒的生命安全重要,還是領導早幾分鐘晚幾分鐘通行更重要?這樣的問題,放在現代政治文明語境下,恐怕不難回答。平陸警方在公告的最后稱:“我們平陸公安全體民警一定會全力以赴為平陸經濟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治安環境!”然而,他們或許更應該記得,世間萬物,人是最重要的。民眾的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公共安全”。
許多重大活動都強調,盡量減少對社會生產與群眾生活的影響。八項規定更明確要求,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基于上述原則,再看平陸這起事件中的警察對待孕婦甩下一句“等領導過去了你們再走”,其中的蠻橫冷漠與管制不妥,無需贅言。事實上,許多老百姓都是識大體的,能夠理解與配合管理者的管理。但是,一旦遇上人命關天的事,群眾等不起,更拖不起。發生在平陸縣的這件事,折射出某些基層執法者的官僚主義與一心唯上,沒有將以人為本、為民服務放在心上,更沒有“認真貫徹”八項規定之要求。幸虧這次耽擱沒有造成嚴重后果,這是平陸警方應該慶幸的。平陸警方在微信公眾號上道個歉就算完事?必須追問,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某些管理者與執法者真的上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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