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紅網發表封小玉的觀點:搶先注冊一部分商標可以抵制一些山寨產品,然而卻是飲鴆止渴。難道企業要一直去注冊,填補這永不休止的無底洞嗎?“阿里爸爸”“老干爹”“六糧液”等等,都不是山寨,而是阿里巴巴等正牌企業注冊的。對消費者來說,怎能分辨這讓人眼花的商標真偽,這不僅阻礙了消費者正常消費,也給企業自身帶來負面影響。當市場上皆是李鬼時,李逵就也成李鬼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既然有法可依,就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企業要積極配合政府尋找在假冒注冊商標中可能出現的漏洞,盡全力去彌補,而不該向山寨妥協。類似搶先注冊商標名稱的行為決不該被提倡,我們與山寨拼的不是速度,而是打假的決心與力度。
小蔣隨想:“大白兔”們這么做也蘊含無奈。畢竟,法律不禁止注冊與知名商標在文字上類似的商標。換句話說,“李鬼”照樣可以成為一個合法商標。而且,商標注冊強調“優先”原則,誰先注冊,商標就歸誰。哪怕是你闖出的名頭,但未及時注冊各種周邊產品的商標,而別人注冊了,你就得改名,否則就是侵權。若此,你只能眼睜睜看著人家拿著你曾經闖出來的、卻沒注冊的金字招牌招搖過市。比較典型的案例有,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在中國打的“喬丹”商標官司 ;江蘇衛視的相親節目因為有人搶注商標被迫改名“緣來非誠勿擾”。在這些案子中,很多人明白搶注商標的人不厚道,但法律最后支持的仍是先注冊者。面對前車之鑒,“大白兔”們恐怕覺得,雖然“本名招牌”是安全的,但誰知道會不會有人搞旁門左道?多注冊幾個“名似”商標總好過以后打假扯皮。在強調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的時代,法律制定者與管理者應當注意到著名品牌企業對“名似”商標的憂慮,不能總讓名牌企業自求多福,更不該讓消費者眼花繚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