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執法須規范,公民應配合】 近日深圳民警不規范執法事件引發了公眾對警民關系的一些思考,但也混雜著對法律的曲解與誤讀,尤其是不應將“民警執法是否規范”與“民眾是否應當配合民警執法”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混為一談。出于對秩序的維護,公民固然需要首先履行其配合執法的義務。不過在公民守法的背后,還站著由輿論監督、督察監督、行政監督等環節構建的完善的監督體系。如果據此公民權利仍難得到充分的保護,最后還有司法救濟兜底。這就是法治秩序得以運轉的邏輯。或許還有人對這樣的邏輯感到陌生,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推進,這樣的程序意識終將成為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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