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事前許諾好處,一年內非法中介獲利720萬元。西安萬圣置業有限公司經理張顥鏵事后向國有企業負責人行賄55萬元。2006年1月,西安中院以行賄罪判處張顥鏵有期徒刑十年,扣押的非法所得312萬多元人民幣被依法沒收。宣判后,被告人張顥鏵不服,提出上訴。昨日,省高院依法對行賄人張顥鏵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5月,中國儲運陜西分公司(國有公司)原總經理解倉鎖與被告人張顥鏵及金子又(系張顥鏵之妻)共同商定,由張、金二人成立一家從事土地買賣中介服務的公司,以參與其下屬西安達興公司置換土地的活動,并從中牟取利益。被告人張顥鏵向解倉鎖許諾事成后給其“好處費”。
2001年5月22日,張顥鏵及金子又在工商機關預先登記了西安萬圣置業公司(該公司于2002年4月12日注冊成立)的名稱,在該公司及張顥鏵未取得
房地產中介資格的情況下,解倉鎖同意張顥鏵以西安萬圣置業公司的名義參與西安達興公司的土地置換活動。隨后,張顥鏵又聯系到西安城投公司(國有公司)總經理劉景文(另案處理),并向該公司推銷西安達興公司的待售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其還向劉景文許諾事成后有酬謝。
同年12月底,張顥鏵代表西安萬圣置業公司同西安達興公司簽訂了委托合同,代理西安達興公司的對外土地置換事宜,同時經張顥鏵聯系,西安城投公司與西安達興公司簽訂了合同,受讓88.89畝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張顥鏵通過以上非法中介活動共計獲取720萬元的非法利益,其中送給解倉鎖好處費30萬元人民幣,送給劉景文好處費25萬元人民幣。案發后,檢察機關扣押被告人張顥鏵3124316.08元人民幣。 (通訊員 張婭 記者 要露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