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化糞池溺亡獲賠25萬 人大代表聯名建議修法
2012年06月26日 10:47來源:大眾網
昨日,在濟南6歲女童劉佳儒溺亡賠償事宜塵埃落定,經過協商,劉家儒一家接受了井蓋主人劉老板25萬元的賠償。同時,濟南市人大代表傅強等10名代表聯名建議,盡快修改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定。
在化糞池井蓋致劉佳儒溺亡善后有了結果的同時,25日下午,濟南市人大代表傅強與其他9名代表,共同向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建議。該建議認為,“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早在2006年11月30日通過的《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定》,目前來看顯然存在著許多不足與滯后,有些條款已不適應目前城市發展的需要。
大眾網濟南6月26日(記者 王磊)昨日,在濟南6歲女童劉佳儒溺亡賠償事宜塵埃落定,經過協商,劉家儒一家接受了井蓋主人劉老板25萬元的賠償。同時,濟南市人大代表傅強等10名代表聯名建議,盡快修改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定。
在化糞池井蓋致劉佳儒溺亡善后有了結果的同時,25日下午,濟南市人大代表傅強與其他9名代表,共同向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建議。該建議認為,“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早在2006年11月30日通過的《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定》,目前來看顯然存在著許多不足與滯后,有些條款已不適應目前城市發展的需要。諸如對井蓋設施管理部門的職能管轄與權限方面,對井蓋產權人失職的監管與處罰方面,對無主的又存在危險的井蓋采取怎樣的先行維護搶修手段,針對受傷的群眾是否有必要建立救助資金等等。”
在化糞池井蓋致劉佳儒溺亡善后有了結果的同時,25日下午,濟南市人大代表傅強與其他9名代表,共同向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建議。該建議認為,“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早在2006年11月30日通過的《濟南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管理規定》,目前來看顯然存在著許多不足與滯后,有些條款已不適應目前城市發展的需要。諸如對井蓋設施管理部門的職能管轄與權限方面,對井蓋產權人失職的監管與處罰方面,對無主的又存在危險的井蓋采取怎樣的先行維護搶修手段,針對受傷的群眾是否有必要建立救助資金等等。”
責任編輯: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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