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坑坑”到底有沒有人管?濟南城建、城管互扯皮
本網近期報道的濟南“樓坑坑”引起了各界的普遍關注,距離開發商承諾的12月20日的解決期限越來越近,每天仍有業主打來電話稱“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很多業主質問開發商無證售樓三年了,為何就沒有一個政府部門出來管管嗎?就這些疑問,記者近日相繼找到濟南市城建和城管兩個部門,在推諉扯皮之后,城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稱城管執法取證難,業主發現問題可以撥打電話進行投訴
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四條和第十三條分別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確了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本網近期報道的濟南“樓坑坑”引起了各界的普遍關注,距離開發商承諾的12月20日的解決期限越來越近,每天仍有業主打來電話稱“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很多業主質問開發商無證售樓三年了,為何就沒有一個政府部門出來管管嗎?就這些疑問,記者近日相繼找到濟南市城建和城管兩個部門,在推諉扯皮之后,城管部門的有關負責人稱城管執法取證難,業主發現問題可以撥打電話進行投訴。
城建部門:我們沒有執法權,去找城管!
對于部分業主提出的疑問:“開發商無證售房三年有余,為什么沒有一個政 府部分出來管管?”12月15日,記者采訪了濟南市建委幾個相關科室,然而沒有一個科室表示可以受理開發商“無證售房”的行為。
濟南市建委房地產開發處的一名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我們沒有行政處罰權,我們只負責認定是否是無證售樓,可以找一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他們可以管。”
城管部門:無“證”售房 監管有“難度”
12月15日,記者又找到了濟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當向值班人員表明身份后,記者被攔在了 辦公區之外。對方稱“負責相關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在,我們也聯系不到,您不能進去。”隨后,記者通過其他渠道獲悉了執法局辦公室新聞中心魏東主任的電話,當魏主任簡單了解了記者來意之后便稱不方便多說,讓記者第二天再打電話詳談。12月16日上午,記者再次撥打魏主任的手機,電話卻一直處于“不在服務區”狀態。
16日下午4點,記者終于撥通了魏主任的電話。當記者問到正大城市花園無證售樓的問題后,他講出了城管執法部門的“難處”:我們平時的正常檢查不可能找出所有的問題,開發 商違規售樓一般都是‘偷偷摸摸’地進行,執法部門難于取證,如果業主確實發現了問題,可以撥打熱線電話16039進行投訴。”
當記者問及,是否已經有業主撥打16039投訴反映過正大城市花園的問題時,魏主任表示自己不清楚,并且為了保護企業的相關權益,對于有問題企業的處罰及處理意見除了統一公示外,自己不能向外界透露和查詢。
城市建設管理機關負責“預售證”的監管和違規行為的處罰
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四條和第十三條分別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確了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