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肥皂劇一樣的“三聯”商標案
回顧案件整個過程,自2008年2月,國美電器取代三聯集團成為三聯商社第一大股東后,雙方圍繞“三聯”品牌之爭就一直不斷。
國美電器認為,取得三聯商社控制權后就完全可以繼續使用“三聯”商標,并在競拍成功后在三聯商社門店周邊連開多家連鎖店。
三聯集團則堅稱,三聯集團是“三聯”服務商標的唯一合法所有人,三聯集團又重新以“三聯家電”的名義開辦新的家電連鎖賣場與三聯商社同城競爭。
2009年,三聯商社將三聯集團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三聯集團立即停止將注冊號為“779479”的“三聯”商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的行為,并判令三聯集團將注冊商標無償轉讓給原告三聯商社。
大眾網濟南6月24日訊(記者 盛堃)23日下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三聯商標案”做出一審宣判,認定“三聯”商標歸三聯集團所有。歷時2年之久的“三聯”商標權之爭終于有了結果。
回顧案件整個過程,自2008年2月,國美電器取代三聯集團成為三聯商社第一大股東后,雙方圍繞“三聯”品牌之爭就一直不斷。
國美電器認為,取得三聯商社控制權后就完全可以繼續使用“三聯”商標,并在競拍成功后在三聯商社門店周邊連開多家連鎖店。
三聯集團則堅稱,三聯集團是“三聯”服務商標的唯一合法所有人,三聯集團又重新以“三聯家電”的名義開辦新的家電連鎖賣場與三聯商社同城競爭。
2009年,三聯商社將三聯集團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三聯集團立即停止將注冊號為“779479”的“三聯”商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的行為,并判令三聯集團將注冊商標無償轉讓給原告三聯商社。
2009年9月22日,該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9號庭開庭審理。
根據三聯商社的訴訟材料,6年前,雙方曾約定三聯集團許可對方在家電零售領域無償使用“三聯”商標;如果三聯集團擬放棄“三聯”商標的所有權,應事先通知鄭百文(三聯商社前身),并在鄭百文同意的情況下,無償將商標轉讓給鄭百文。
三聯集團方面認為,與上市公司簽訂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中允許上市公司無償、無期限地使用三聯商標,條件是“許可人是被許可人的第一大股東”。
但由于該案關系重大,濟南中院并未當庭宣判。
2011年6月23日,在經歷了近兩年的漫長等待之后,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被告三聯集團將其涉案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并無不當,原告三聯商社要求被告三聯集團停止將涉案商標轉讓給第三人并將其轉讓給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00元、財產保全費1000元,合計2000元,由原告三聯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