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搶”實為贈送,謠言止于責任
今天下午,大眾網的澄清報道已經推出近4個小時,微博上搜索“哄搶”第一條就是對此事的澄清信息,然而仍然有微博“大V”轉發(fā)此前的失實報道,并進行自以為是的“辛辣”評論,其中不乏某些媒體的官方微博。
從昨晚開始,一組《濟南市民哄搶近千盆菊花,稱拿回家泡腳》的圖片新聞在網絡上引起熱議,一些媒體的官方微博、門戶網站的新聞客戶端紛紛轉載推送,有的省級衛(wèi)視新聞節(jié)目甚至煞有介事地進行短評,憑主觀臆斷將幾張沒有文字說明的圖片進行解讀,并與前段時間網傳的“哄搶鴿子”、“哄搶橘子”等事件聯(lián)系起來,質疑國人素質。以訛傳訛,在某些貼吧、論壇,事件甚至被演繹成為“千人哄搶菊花”的鬧劇。
今天上午,大眾網記者第一時間對事件進行了調查,還原了事件真相:所謂的“哄搶”其實是贈送,而且是濟南趵突泉金秋菊花展延續(xù)了多年的傳統(tǒng)。被描述成“推著小推車搶菊花”的市民也被大眾網記者找到,原來是負責清運撤展菊花的綠化工作人員。
其實,在網絡上進行簡單搜索后就會發(fā)現(xiàn),所謂的“哄搶菊花”事件已經屢見不鮮,而且多為不實消息。早在2008年,武漢市江漢區(qū)的“江漢金秋菊展”就被爆出“哄搶”,后被證實為“免費贈送”。前天,安徽蚌埠金秋菊花展也被爆出“哄搶”事件,同樣被證實是“烏龍”。
我們常說,謠言止于公開、謠言止于智者,而對于媒體來說,謠言更止于責任。
作為新聞媒體,對要播發(fā)的新聞事件的真實性進行甄別是基本的責任。在信息技術高度發(fā)達的今天,甄別、求證也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有時候甚至是一通電話就可以“搞定”的事情。
然而,長期以來,尤其是微博等快速、靈活的新媒體工具被廣泛應用之后,面對一些“抓眼球”的所謂“新聞事件”時,總有某些媒體“選擇性智障”,看似“天然呆”地轉發(fā)“求證”,實則心虛地傳謠。
今年6月份,一則“缺乏常識、漏洞百出、無厘頭”的《濱州市民電死外星人》的報道就曾經引起過某些媒體的“狂歡”,暴露的正是媒體責任的缺失。
作為媒體從業(yè)人員,真實、冷靜、全面地進行新聞報道是從業(yè)的基本素質和責任。在此次“哄搶事件”的報道中,有的人近距離地拍攝了現(xiàn)場照片,采訪詢問了現(xiàn)場市民菊花拿回家做什么(拿回家泡腳),卻并沒有詢問到底是“哄搶”還是“免費領取”。
在有的照片中,能夠清晰地看到現(xiàn)場保安站在一旁,有的人沒有向保安了解情況,就堂而皇之地冠以“哄搶”的帽子。
今天下午,大眾網的澄清報道已經推出近4個小時,微博上搜索“哄搶”第一條就是對此事的澄清信息,然而仍然有微博“大V”轉發(fā)此前的失實報道,并進行自以為是的“辛辣”評論,其中不乏某些媒體的官方微博。
作為媒體人,我們期待著這樣的“選擇性智障”和“天然呆”少一點,再少一點。(調查記者 馬俊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