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山景區"禪院"身份可疑 幾部門推諉不管
記者報團來到赤山景區,對該禪院進行了暗訪。一進寺廟,記者就被告知嚴禁拍照、攝像,還被警告不聽勸告將會引發難以預測的后果。隨后,記者一行被帶去抽簽,簽上有編號,有編號的簽紙只有30幾份,每份據目測有幾百張。也就是說,很多人會抽到同樣編號的簽,其“命運”也自然相同。抽完簽,記者一行又被勸說去二樓解簽。二樓的布局十分神秘,窗戶都被布幔封緊,十幾平米的空間內安裝了三個360度攝像頭,門口還有工作人員把風,不允許向里觀看。記者進去后,“大師”只瞄了一眼簽便說運勢不錯,但也有厄運,說著拿出布綢讓記者寫下名字,并開始勸說記者燒一根功德香,以便消除厄運。
對此,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2011年6月,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1年第6號),批準有關燃香類國家三項標準:《燃香類產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燃香類產品有害物質測試方法》、《宗教活動場所和旅游場所燃香安全規范》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燃香類產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已明確要求,宗教、禮儀、祭祀等公共場所用香尺寸限量:香體長度不應大于500mm且直徑不大于10mm,赤山景區的香已經明顯“超標”。
大眾網訊 近日,煙臺游客邵女士致電大眾網投訴在威海赤山景區被誘導“燒高香”。邵女士稱:前幾日隨單位前往威海赤山旅游時,在赤山禪寺曾被苦苦勸說燒香做功德,而且價格不菲,做一次功德要300元,燒一炷香最低也要199元,高則可達699元。
同時,網友“我愛老蕭”也發表名為《憤怒!!威海赤山景區誘導游客燒高香,一炷至少199元》的帖子,稱自己也曾在赤山景區某禪院內被“大師”勸說“燒高香”,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對此,記者報團來到赤山景區,對該禪院進行了暗訪。一進寺廟,記者就被告知嚴禁拍照、攝像,還被警告不聽勸告將會引發難以預測的后果。隨后,記者一行被帶去抽簽,簽上有編號,有編號的簽紙只有30幾份,每份據目測有幾百張。也就是說,很多人會抽到同樣編號的簽,其“命運”也自然相同。抽完簽,記者一行又被勸說去二樓解簽。二樓的布局十分神秘,窗戶都被布幔封緊,十幾平米的空間內安裝了三個360度攝像頭,門口還有工作人員把風,不允許向里觀看。記者進去后,“大師”只瞄了一眼簽便說運勢不錯,但也有厄運,說著拿出布綢讓記者寫下名字,并開始勸說記者燒一根功德香,以便消除厄運。記者以錢帶的不夠為由拒絕燒香,就在此時,“大師”臉色突變,將記者趕了出去。隨行的另外一名記者則寫下名字,“大師”拿出一枚印章,說吹一口氣,吹完便說,好了,199元的香燭功德錢。大概十分鐘左右的時間內,記者所在旅行團的十三四個人中就有十一個就被忽悠著買了200元一根的香燭。記者看到,“大師”身后對著成堆的高香,最小的一柱也得將近1米高,直徑跟成人胳膊差不多粗。
對此,記者查閱了相關資料,2011年6月,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1年第6號),批準有關燃香類國家三項標準:《燃香類產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燃香類產品有害物質測試方法》、《宗教活動場所和旅游場所燃香安全規范》為強制性國家標準。《燃香類產品安全通用技術條件》已明確要求,宗教、禮儀、祭祀等公共場所用香尺寸限量:香體長度不應大于500mm且直徑不大于10mm,赤山景區的香已經明顯“超標”。
記者就此致電赤山景區辦公室,工作人員稱,關于國家下發的限定高香大小的文件已收到,但“燒高香應是游客自愿的,沒有接到過投訴電話”,并且,“禪院只是景區內一個私人承包的景點”,所以沒法管。記者又致電威海旅游局規劃發展科張科長,張科長稱“禪院屬于宗教事業,旅游局不好管”。該禪院的“模糊身份”,成了相關部門推諉責任的理由。
為明晰該禪院的“身份”,隨后記者找到了威海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網站的《全市宗教活動場所一覽表》,該表顯示,威海榮成市共有7個合法的宗教場所,而其中并不包括該禪院。而記者致電該局詢問時,一名工作人員稱該禪院符合規定登記,但當記者追問為何在該局網站中并無體現時,該工作人員稱一部分需要“保密”,需要咨詢榮成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之后,記者查閱榮成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網站,在宗教場所中也并未發現該禪院的名字。隨后記者又致電榮成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該局工作人員得知記者意圖后,沒有回答。
早在09年國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就聯合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全國宗教旅游場所燃香活動的意見》,要求各地加強燃香活動專項治理,嚴厲打擊強拉游客燒香許愿、騙取錢財等違規違法行為。同時,《意見》指出,未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僅作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寺院宮觀,不得進行燃香活動。
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宗教活動管理條例》,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必須進行登記。違反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止活動、撤銷登記的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如果該禪院非法經營的情況屬實,希望能夠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依法查辦。(本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