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協委員呼吁我省先行出臺慈善事業條例 |
| 慈善重塑公信力透明是唯一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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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邢振宇 “郭美美事件”把紅十字會推到了聚光燈下“熾烤”,也讓慈善公益事業陷入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當中。公益慈善組織如何重塑公信力,成為今年省兩會上的一大熱點。 農工黨山東省委向大會提交提案,建議我省出臺慈善事業條例,引入第三方審計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調研>> 慈善公開羞羞答答 “郭美美事件”發生后,我省慈善事業也開始進行反思,尋求出路。18日,記者在山東慈善網看到,慈善公開被列在了顯著位置,點擊進入發現,里面有從2011年1月以來的所有捐贈記錄。不過,根據公開的捐贈目錄,公開的只有捐款日期、捐款人、捐款金額三項內容,公眾最為關注的使用情況不在公開之列。 省政協委員、山東法策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法水認為,“郭美美事件”讓慈善機構信譽受到極大影響,而失信就像一劑毒藥,市民不僅會對慈善機構產生懷疑,更會影響他們的善行。 參與提案調研的農工黨山東省委參政議政部部長于玲表示,“郭美美事件”的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省慈善事業的募捐救助能力。“調研中,不少市民表示對慈善組織不信任的最主要原因是不透明,不知道自己捐的錢到底多少用到了慈善事業上。” 于玲表示,通過調研發現,一些企業家或富人參與慈善事業熱情不高,不能簡單地說是缺少愛心,而是對慈善組織不信任。 提議>> 可先于國家制定法律 慈善組織究竟怎樣才能走出“信任危機”?省政協常委、農工黨山東省委副主委呂善勇認為,公開透明是唯一的良方,而制約慈善事業持續發展最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法規不健全。“我省慈善法制規范還存有空白,在國家慈善法頒布之前,我省可先行出臺山東省慈善事業條例。” 據了解,我國現有的唯一一部和慈善有直接關系的法律是1999年頒布的《公益事業捐贈法》。但對募款主體、捐贈人及慈善組織權益、慈善組織及其行為和管理等缺乏相應的規定。而我省現有的慈善方面的規章層級又太低,急需地方立法。 國家層面的慈善法雖未出臺,但江蘇、湖南、上海、廣東、北京等地已經開始嘗試。呂善勇建議,應出臺《山東省慈善事業條例》,明確慈善組織的性質、慈善活動的程序和監督制度,規范細化勸募、受贈、轉贈、捐贈、受益等行為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相應的審計監督制度,規范慈善事業的進入、評估、監管、公益產權界定與轉讓、投融資、退出等行為,對善款的來源和使用定期公開。 措施>> 引入第三方機構審計 如何更好地審計和監督慈善機構?呂善勇認為,我省應建立多元化的監督體系,包括政府監督、社會輿論監督、民間評估機構監督、公民個人監督等。“引入第三方專業審計機構,對各級慈善機構進行審計,定期公開審計結果。” 現行捐贈法缺乏公益性社會捐贈的訴訟主體,即使有人訴訟法院往往也不受理,從而使公益性捐贈缺少社會和市民的監督。為此,農工黨山東省委在提案中建議擴大訴訟的主體范圍,知情者可作為公益性訴訟主體。 我國慈善事業多為“官辦”,具有壟斷地位,導致慈善事業效率較低,制約了民間慈善事業的發展。目前,不少地方已經嘗試出臺地方法規,給民間慈善一定空間。不少省政協委員建議,政府對慈善機構進行改革,實現不同身份的慈善機構走向平等競爭之路。公募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和民間慈善組織在法律上應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慈善事業不同于其他部門,因為它匯集的是人們的愛心。憑愛心捐助,更憑良心收支。為此,農工黨山東省委在提案中建議,慈善機構要定期將募集款項、救助活動及善款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公示,建立網站將救助對象逐戶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建立全省基金會財務收支及資助項目和捐款信息平臺,新聞媒體定期向公眾發布有關信息,讓慈善活動在陽光下運行,使社會各界充分了解,便于監督,增強市民對慈善機構的公信度。 |
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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