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件代表議案被確定為大會議案
2012-02-24 09:31:00 李占江 來源: 大眾日報 我要評論
[提要] 今天下午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確定代表提交的72件議案中的4件為大會議案,其余68件改作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會議決定,將第1號議案交由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第28號議案交由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第37號議案交由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第38號議案交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 分別提出意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
□記者 李占江 報道
本報濟南2月23日訊 今天下午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確定代表提交的72件議案中的4件為大會議案,其余68件改作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
這4件議案是:青島代表團郭風等13名代表提出的第1號關于盡快制定《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的議案、棗莊代表團苗傳華等26名代表提出的第28號關于制定《臺兒莊古城保護管理條例》的議案、青島代表團姜豐壽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37號關于制定《山東省海砂管理條例》的議案、青島代表團張賢存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38號關于制定《山東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的議案。
會議決定,將第1號議案交由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第28號議案交由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第37號議案交由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第38號議案交由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
分別提出意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
關于制定《山東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的議案指出,要明確價格執法的具體承辦部門,進一步完善價格舉報制度,并且要增加幾種禁止的價格違法行為,如借助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強制或者變相強制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在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出現供應緊張時,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搭售另外的商品或者提供其他服務并收費等,有針對性地解決了價格執法實踐中對上述價格違法行為難以認定的問題。
截至2月23日10時,本次會議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217件。會后,將和改作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68件議案一并交有關部門和組織認真研究辦理,及時答復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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