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紅艷,女,49歲,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現任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山東省黨代表。
范紅艷自1998年以來,以“關心青少年健康成長,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為己任,長期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審判、幫教和預防工作,用熱心、耐心、細心、誠心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撐起了法律保護傘,被許多失足青少年尊敬地稱為“法官媽媽”。她在少年審判方式改革、失足少年幫教、青少年犯罪預防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績,在全國法院系統形成較大影響,形成的“范紅艷工作法”受到最高院領導肯定。
范紅艷熱愛少年審判事業,堅持寓教于審,懲教結合。對每一個失足少年做到了像母親對待孩子一樣動之以情,施以關愛;像教師對待學生一樣曉之以理,引導啟發;像醫生對待病人一樣矯治心靈,促其自新。為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針,她積極進行審判方式改革,先后建立了社會調查、心理評估、分案審理、圓桌審判、合適成年人、法律援助、刑事和解等適合未成年人的審判方式和工作流程。為使失足少年能夠徹底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她對未成年犯并沒有一判了之,而是繼續跟蹤幫教、回訪考察。建立了愛心學校,積極組織大學生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員、愛心企業等社會力量與失足少年結對幫教;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輕罪未成年人前科封存消滅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罰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不利影響。她熱心為失足少年解決復學、就業困難,提出了“三動員”,即動員學校,給其一張課桌;動員社會,給其一份工作;動員家庭,給其一份鼓勵。先后救助涉案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以及轄區內急需救助的重病少年30萬余元。救助9年的貧困少年自主創業,年收入20萬元;救助6年曾經割腕自殺的燒傷女孩揚起生活的風帆,結婚生子;救助5年身患敗血癥、尿毒癥、紅斑狼瘡的16歲少年及其貧困家庭走出絕境……
范紅艷熱心青少年犯罪預防工作,傾注了大量的心血與汗水,付出了常人難以想象的艱辛勞動。先后創辦了泰安市八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暨法制教育基地。她擔任著山東省青少年法制教育講師團成員、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會“護航行動”講師團成員、泰城二十余所學校的法制副校長,積極開展“法律進校園、進社區、進機關、進廠礦、進警營”活動,傳播法治思想、傳播法治理念。近幾年,先后作法制報告400余場,邀請師生旁聽案件審理160余次,指導學生舉辦“模擬法庭”150余場,教育青少年20萬余人次。形式多樣的普法教育活動,有效地增強了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意識和自護意識。
十九年來,范紅艷用母親般的情懷,挽救失足青少年,給予他們親人般的關懷和幫助;用不平凡的堅持,走進一個個社區和學校,作提高青少年道德和法律修養的布道者;用平凡的舉動,幫助貧病幼弱者,讓他們感受社會大家庭的溫暖;用柔弱的雙肩,撐起父親患癌、兄長殘疾的困難家庭,把三個侄女和兒子培養成大學生、碩士、博士。以一顆至誠至愛之心,贏得了廣大群眾的信任和尊重。
先后被授予山東省十佳女法官、省道德模范、感動齊魯政法人物、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模范法官、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工作者、全國崗位學雷鋒標兵等榮譽稱號。
責任編輯:趙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