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茂偉(左)指出老人落水地點

張茂偉去醫院看望被救落水老人
張茂偉,男,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85年8月生人,冠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2月25日傍晚,家住衛育北路的張茂偉,下班時路過建設路和振興路之間的運河西岸時,路遇老人落水急忙施救,一時間被傳為佳話。
2016年2月25日傍晚6點左右張茂偉和朋友謝芳、朱珍開車一起回家,因擔心主要道路交通擁堵,他們改走月亮灣運河西岸,覺著順著運河回家可能要更暢通。
當他們行至聊城建設路橋南約500米時突然聽到有人呼救。張茂偉尋聲看到一位老大爺在岸邊舉著雙手呼救“快救人啊,有人掉水里啦!”,于是立即停車,快速跑到出事地點,他看到一位老人在距岸邊有七、八米遠的河中心正慢慢往下沉,老人已沒有力氣掙扎,張茂偉來不及多想脫掉外套立刻跳入三米多深的冰冷河水中盡快游向老人,張茂偉一手托舉著老人,以便老人頭部露出水面,一手使勁劃水往岸邊靠近。
當時張茂偉和老人距離岸邊約有四五米,他一點一點地使勁往岸邊游著。天氣冷、河水涼,穿著厚重的衣服,手里還拖著一個失去意識的大人,張茂偉艱難地一點一點使勁往岸邊游。等他堅持著將老人快拖到了岸邊時,剛才呼救的那位老人找來了一根拖把伸到水中說“小伙子快抓住拖把”,已耗盡體力的張茂偉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使勁抓住拖把的布條,就在此時,意外又發生了。
張茂偉和老人體重較大,加上衣服浸水更加沉重,抓著的拖把布條從木棍上脫落了。剛從水里探出半個身子的張茂偉和老人又重新落水。提到這個細節,張茂偉仍然后怕,“當時我就想,完了,救人不成,我也要被淹死了。因為拖著一個成年人游泳,已經沒有體力了。身子不停的往下沉,就是觸不到河底。”
此時張茂偉已經體力透支,感到極度疲憊,但是他不能松手,一旦松手老人沉到水底將會很難施救。因體力透支嚴重,張茂偉的身體慢慢往下沉,在頭部即將沉入水里的危急時刻,他使勁用最后的一點力氣把手伸到岸邊。此時,岸邊群眾急忙抓住張茂偉的手往岸邊拽,張茂偉另一只手使勁將老人拉到岸邊,張茂偉和老人最終平安上岸。
上岸后,看到老人頭部有很多血,且神志不清,身體僵硬,已經沒有了呼吸。“我自己已經沒有力氣了,也凍透了,但總算活著上岸了。”張茂偉急忙叫同行的謝芳撥打了120。
救人是第一位的,隨后張茂偉和附近的群眾找了一個臺階,將老人頭朝下斜臥在河邊臺階上,張茂偉使勁拍老人的后背,約一分鐘的時間,老人有了反應,抽搐了一下,開始恢復呼吸。“知道老人能活了,我太高興了,也不覺得冷了,心里熱啊。”就在張茂偉看護著老人的時候,120急救車趕到了。急救大夫查看老人生命體征后,將老人抬上車,送往市人民醫院救治。這時,張茂偉才趕緊找回外套,回到車里躲避寒風,默默回家了。
一周后張茂偉去聊城市人民醫院重癥監護室看望老人才得知老人叫蘇孟安,聊城東昌府梁水鎮蘇堤口村人,是孤寡老人,老人告訴張茂偉那天他在河邊洗衣服,腳下一滑掉入河中。
“其實我真的覺得自己只是做了一件應該做的小事,沒考慮那么多。我是一名人民警察,看到人民群眾有生命危險,上前營救義不容辭,不能有絲毫猶豫,因為這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張茂偉將這件事看的很輕。工作中的張茂偉破獲了一起又一起大案要案,塑造著新一代人民警察的光輝形象。2012年被冠縣公安局授予“嘉獎”一次;2013年9月因抓捕販毒逃犯負傷被聊城市公安局記個人“三等功”一次;2014年被評為冠縣十大杰出青年;2015年被評為“先進個人”;2016年3月因救落水老人被冠縣公安局“嘉獎”一次,被聊城市公安局記個人“三等功”一次。
責任編輯:王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