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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志華與群眾交談
郝志華,樂陵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三庭庭長。他在法院22年,始終工作在辦案一線。辦案中他把當事人當親人,用真心、誠心、熱心和耐心把正義的天平擺到老百姓的心頭。讓群眾深深感受到了法律嚴肅之外濃濃的人情味。
他接手過這樣一起案件:53歲的楊福東和7歲的女兒楊天鳳靠修鞋相依為命。然而,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打破了這對苦命父女的平靜生活。楊福東被一輛逆行貨車撞傷,導致右腿骨折,顱腦外傷。因其本人沒有積蓄,且無親人資助,而肇事車主留下的2萬元賠償款不足以支付醫療費,無奈之下只好出院回家。由于缺醫少藥,無人照顧,楊福東傷情嚴重惡化,有導致敗血癥,累及生命的危險。
絕望中,楊福東一手拄著一個馬扎,一瘸一拐的來到民三庭,郝志華立刻認識到當務之急,就是讓楊福東盡快得到治療。楊福東本人已沒有辦法籌錢,而被告遠在遼寧。山窮水盡的楊福東抓著郝志華同志的手說:法官啊,一定救救我,我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啊。郝志華立即向院黨委做了匯報,院黨委當即批準緩交訴訟費,并要求從速立案辦理。病情不等人。立案后,郝志華首先把楊福東送到濟南軍區總醫院。檢查結論是,醫療費至少需要4萬元。隨后,郝志華和同事立即從濟南乘火車趕赴沈陽,經過二天的努力,終于執行到被告4萬元。楊福東得到了及時治療,脫離了生命危險。遺憾的是,因為病情延誤,導致右腿截肢。老楊出院后經鑒定為六級傷殘。郝志華又馬不停蹄進行調解,最終,被告賠償楊福東20萬元,并在15天內全部到位。楊福東流淚滿面的說,郝庭長,是你救了我的命,救了我這個家啊!
多年來,他承辦院黨委交辦的重大、疑難的一審、再審、重審、執行案件近百余件,全部做到了定紛止爭,息訴息訪。擔任民三庭庭長八年來,他平均每年審理案件近200件,調撤率連續八年達到85%以上,連續八年實現“無改判、無發還、無再審、無上訪”。
他所在的民三庭主要負責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一起交通事故不僅會造成重大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甚至造成一個家庭破裂。為使受害家庭盡快得到應有補償,郝志華從制度層面入手,于2007年,探索建立了法院、交警、保險三方聯動“審判、保險雙前移”的道路交通事故聯動調解機制;又于2010年5月,嘗試并踐行了將商業第三者險列入訴訟,一并處理的工作機制,這距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確認這一作法,整整提前了二年零六個月。
在他的倡導下,2012年全市成立了“黨委領導、社會協同、六位一體、三調聯動”集中辦公、協調合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聯動調解服務中心”;2014年,推行了人民陪審員和人民調解員對接機制,用群眾的觀點、群眾的方法去解決群眾問題。
正是道路交通事故聯動調解機制這一平臺,形成了政法機關的強大“合力”,解決了許多復雜難題。2012年2月,劉某駕車途經314省道樂陵段時,因轎車駛入逆向車道,與某物流公司貨車碰撞,造成劉某及車中的受害人一家四口死傷事故。事故發生后,受害人的子女不斷上訪鬧事。為解決這個問題,市政法委迅速啟動多方聯動機制:組織法院、交警、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共同對當事人講法析理,最終使當事人同意用訴訟方式解決。由于訴前各方共同努力,該案立案后僅用1天便圓滿結案,賠償款在10天內全部履行到位。
道路交通事故聯動調解機制被《人民法院報》譽為“全國首創”、后被《新華社山東內參》、《法制日報》、中國法院網、山東省電視臺等多家媒體報道。 郝志華同志多次被評為全省優秀人民法官、全省法院先進個人、全省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干警、全國法院辦案標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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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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