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伍不褪色 永葆革命軍人本色——五蓮縣法院干警黃超同志先進事跡
黃超,男,漢族,五蓮縣街頭鎮人,1988年11月18日出生,中專學歷,中共黨員,2010年12月退伍后到五蓮縣人民法院擔任書記員工作。黃超見義勇為,熱心公益,助人為樂,他見義勇為救助落崖少年的感人事跡相繼被《齊魯晚報》和《黃海晨刊》等新聞媒體宣傳報道。
見義勇為,品格高尚
黃超同志熱心公益事業,關鍵時刻不顧自身安危見義勇為救助落崖少年的事跡被傳為佳話。一12歲少年在攀爬街頭鎮羅家豐臺村東山時,失手摔下約四十米高的山崖。黃超恰好從此處路過,看見險情,他不顧自身安危,急忙跳到崖底進行救助。因崖底非常深又是河床,跳下時自己的腳也崴傷了,黃超顧不得自身傷痛,按照自己在部隊服役時學到的自救知識,先為墜崖少年檢查傷情,發現墜崖少年這時已頭破血流,傷勢非常嚴重,黃超見此情景將自己隨身穿的襯衣脫下撕成布條,為墜崖少年進行了簡單包扎止血,緊接著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黃超在為少年包扎止血的過程中與少年進行了對話,發現少年手腳還能活動,同時他考慮到120救護車無法到達事發現場,于是獨自一人將受傷少年抱上向最近的公路走去。在搬運傷員途中,因山路崎嶇又加上體力消耗過大,不慎跌倒在巖石上摔傷了膝蓋。不久120急救車趕到,將受傷少年載往縣人民醫院進行進一步檢查救治,這時黃超感覺到手腳疼痛,才發現自己的衣袖和褲腿已經被鮮血滲透。面對周圍群眾的稱贊和受傷少年家屬的感謝,黃超只是微微一笑說:“這是我應該做的”。黃超同志危難時刻挺身而出見義勇為的行為,為墜崖少年的救治贏得了寶貴的時間,為社會樹立了榜樣。
愛崗敬業,樂于奉獻
“無論在什么崗位,從事何種工作,都必須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責任感,必須要有一種吃苦耐勞的精神。”黃超同志經常是“別人在忙他在忙,別人休息他還在忙”。他犧牲了大量的休息時間,堅持做到“四勤”,即腦勤、眼勤、手勤、腿勤,能當天完成的工作決不留到第二天。黃超同志樂于助人,工作不分份內份外、不計名不為利,他除了完成自己承擔的繁重工作任務外,當看到庭里其他同事有突擊性、臨時性的工作時,總是爭著上、搶著干。2011年6月,當他得知日照市中心血站用血告急時,一次性無償獻血400毫升。
所獲榮譽:2009年7月參加處置烏魯木齊“7.5”暴騷亂事件任務,被武警新疆總隊分別授予“優秀士兵”、“執勤能手”和“營嘉獎”等榮譽稱號;2010年5月協助駐地國安、公安系統成功抓捕一名分裂勢力分子,武警總部首長給予表揚,并榮獲“2010年武警部隊優秀共青團員”榮譽稱號,2010年6月因執行處突任務表現突出被上級黨組織批準火線入黨;第四屆全市見義勇為道德模范。
責任編輯:王雨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