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學青,男,1974年1月出生,漢族,在職研究生,山東省平邑縣鄭城鎮桃峪村人。該同志1994年8月至2002年3月期間在平邑縣平邑鎮教委任教師,2002年4月至2006年12月期間為山東兆君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2006年12月到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工作,現任該院安嵐法庭庭長。
他愛崗敬業,真心對待每一起案件。從上班第一天起,他就堅持將每天要干的具體工作以及在工作過程中的點滴體會都記錄在工作手記中,多年來,工作手記已記過厚厚的18本,近30萬字,正是這種記錄、疏理、總結,幾年來他所承辦的千余起案件中,從未有一起因疏忽或者延誤,而被當事人反應、投訴過。
他能動司法。總結出“三色卡片”案件分類處理法,統籌安排,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持了年均結案300余件的工作成績。他用心把握“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司法理念,總結出熱心、誠心、細心、耐心、公心 “五心調解法”,綜合運用調解解決矛盾糾紛,所辦案件均取得了較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面對大量的鄰里糾紛,他春風化雨、締造和諧。黃墩鎮辛某的房屋被鄰居的大火引燃后燒毀,范學青邀請價格評估人員現場協助調解,最終當場對房屋損失達成賠償協議。協議簽訂時,他又特意約定原告建房施工時,被告應無償幫工。原告建房施工時,他又特意前去祝賀,被告也履約前來幫工……最終鄰里和好如初。
面對窘迫的當事人,他雪中送炭、能幫則幫。他處理一起債務糾紛案件送達開庭傳票時,看到被告家庭遭遇變故異常貧困,甚至連37元的電費都交不起,他二話沒說,將37元電費交到催收人員手中,這件事對被告觸動很大。他走后,被告主動找到原告協商,后經做工作該案調解結案:被告到原告的漁船上為原告提供勞務,原告將被告應得的勞動報酬用于分期抵頂自已的債權。
他獲得“全國優秀法官”、“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干警”、“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全省法院辦案能手”、“第五屆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全市敬業奉獻道德模范等榮譽稱號,并被省高院記個人二等功。他多次在省高級人民法院、日照市政法委、市中級法院組織的先進事跡報告會上作典型事跡報告。日照市政法委、市中級法院等先后做出向他學習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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