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紅:愛崗敬業護公正
劉春紅,女,1979年10月出生,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先后多次被評為法院辦案能手、調解能手、優秀黨員、履行崗位責任制先進個人;2008年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辦案能手”稱號,2009年、2011年兩次被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記個人三等功,2010年被乳山市委、市府評為“2010年度人民滿意政法干警”,2011年度被評為“乳山市十大優秀青年”、“威海市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干警”。
劉春紅,女,1979年10月出生,乳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先后多次被評為法院辦案能手、調解能手、優秀黨員、履行崗位責任制先進個人;2008年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辦案能手”稱號,2009年、2011年兩次被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記個人三等功,2010年被乳山市委、市府評為“2010年度人民滿意政法干警”,2011年度被評為“乳山市十大優秀青年”、“威海市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干警”。

一、以身作則,扎實愛崗敬業
2001年,劉春紅同志帶著對法官職業的好奇與崇敬,懷著對神圣法律的向往,走進了人民法院當上了一名法官,為她鐘愛的審判事業默默奉獻了十多個春秋。在多年的審判生涯中,她雖然沒有做出什么驚天動地的事,只是履行了一名法官應盡的職責。從工作至今,用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辦好每起案件,所審理的千余起刑事、民事案件,無一上訪、投訴,實現了“案結事了”。2013年,通過競爭上崗,劉春紅同志走上了刑庭長的崗位。作為一名庭長,她深知“上有樣子、下才有影子”的道理,時時處處嚴于律己,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她身先士卒,勤政務實,實干在前,吃苦在前,從不搞特殊化,不計較個人得失。為了更好地開展審判工作,她把嚴肅執法、公正司法變為干警們的自覺行動,把辦理案件的過程變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過程。她所承辦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實認定清楚,辦案程序合法,證據確實充分,實體處理公正。
二、心系群眾,踐行司法為民
劉春紅同志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肩扛天平,情系百姓,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許多農民工討薪案件,農民工往往提供不出證據,沒有勞動合同,沒有欠工資證明,甚至連自己為雇主工作了多長時間都證實不了。為此,她多次深入基層,走進工地,多方走訪調查,尋求事實真相,找雇主協商做工作,幫助農民工追索報酬和賠償。辦理每起案件時,她總習慣于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想一想,如果能讓當事人一次性解決問題,絕不能讓老百姓跑第二趟腿,當庭調解,當庭發放調解書,用當庭執行促成協議的達成,即使經常拖延下班時間,也要為當事人解除后患。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她帶領全庭同志扎實推進社區矯正、社會調查和回訪幫教三項制度,實現社區服刑人員無一重新犯罪,還多次深入部隊、學校宣講法律知識,以實例教育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受教育人數近萬人。
三、刻苦鉆研,儲備知識能量
長期的司法實踐使劉春紅認識到,審判工作是法官最主要的工作,做好審判工作的前提是法官必須要具備扎實的業務能力。新時期法官要把主要精力和心思用在如何實踐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上,以及如何提高自身業務能力上。辦理案件過程中,她結合審判實踐不斷學習法律專業知識,積累工作經驗,并注意總結案件中遇到的問題和解決的方法,撰寫了許多案例分析和宣傳稿件。幾年來,她先后在地市級以上媒體發表文章40余篇,其中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10余篇,有的還被最高院轉發,撰寫的有關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矯治方面的論文被收錄于2009年中澳少年司法制度研討會論文集。此外,她還注意學習其他法院的先進經驗,創新工作方法,2012年,她帶領全庭創新的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審理機制,為緩解刑事案件大幅增加與審判人員相對較少之間的矛盾指引了一條道路,大大提高了審判效率。此項做法,先后被省院網、齊魯網及中國網絡電視臺等多家媒體宣傳報道。
四、一身正氣,永葆廉潔本身
“公生明、廉生威”。這些年來,劉春紅同志把清正廉潔作為自己法官生涯中的一條誡律。在法律金錢面前,她做到了坦蕩蕩,嚴把法律關,不為人情,金錢所動。有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被害人是湖南人,被告人是本地人,被害人妻子擔心我會偏向本地人,便委托律師給我捎來2000元錢,律師偷偷將裝錢的信封放在了桌上的卷宗下,離開后才告訴她。后來劉春紅以將來要匯執行款為由向被害人家屬要了銀行賬號,又花20元手續費將2000元錢匯入被害人妻子的賬號下。這樣的情況,她已記不清拒絕了多少次。
正是對審判事業傾注了滿腔熱血,劉春紅十多年如一日,堅持用心辦理每一個案件,“情法輝映,曲直可鑒”。她用自己的最大努力和司法智慧,勇挑重擔,愛崗敬業;樂于奉獻,扎根基層,讓“審判貼近百姓”理念進一步拓展,她精心維護著心中的天平。
責任編輯:鄭紅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