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楊,女,1984年2月生,中共黨員,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自2007年進入法院以來,她始終以“敬畏法律、維護公正、司法為民”為準則,總能從情理和法律的角度綜合考慮,尋求最佳解決途徑。憑著不懈努力,她從一名書記員成長為一名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審判骨干,審理各類民事案件2100余件,結案數量一直位列全院前茅,所審結的案件無一申訴、纏訪或矛盾激化現象發生,展示了新時期女法官“巾幗不讓須眉”的亮麗風采。
法情理并重,化解群眾矛盾糾紛
于楊在基層法院工作了十幾個春秋,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譜寫了扎根基層、為民服務的決心。2018年,以于楊名字命名的法官工作室在博山區交警大隊事故處理科設立,主要負責全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審理工作。她帶領工作室其他四名成員敢于擔當,迎難而上,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參與糾紛化解,建立交通事故聯動調處、快速化解的工作機制,實現法院、公安、人民調解組織、保險公司以及交通事故涉案群眾多方共贏的社會治理效果。通過實踐,她認識到一紙判決書并不意味著群眾的矛盾得到了最終化解,也許它只是漫漫執行路的開始。一些人身傷亡嚴重的案件,群眾往往情緒比較激動,巨大的經濟損失如若得不到及時賠償,毀掉的又何止是一個家庭!為了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她特別注重案件的調解工作。在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同等責任,矛盾意見挺大,于楊充分考慮當事人及其親屬的實際困難,積極組織保險公司、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訴前調解,不僅保險公司的賠償順利到位,對于超出保險的賠償部分,更是促使雙方達成了分期支付的賠償協議,節省了一筆不菲的訴訟費和時間成本,大大減輕了當事人的賠償壓力。
堅定法治信仰,守護公平正義
美國著名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于楊曾承辦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原告親屬王某剛到被告某玻璃制品公司工作三天,便于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事發后肇事司機駕車逃逸,至原告訴至法院時,仍未查獲。因被告單位尚未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便不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更談不上賠償原告的巨額損失了。然而,本案的關鍵證人岳某(王某的同事)卻因種種原因在庭審中作了偽證,不承認王某在單位的工作情況,眼看著原告的維權之路就要陷入絕境。于楊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從細微之處入手,多方調查核實,不懈努力查清了案件事實,最終讓真相大白于天下,守護了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隨后,以此案為原型,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品、博山區人民法院承制的法治微電影《證人》,在以“堅定法治信仰守望公平正義”為主題的全國法院第四屆十佳微電影評選活動中獲得“優秀微電影獎”。于楊以其實際行動樹立了嚴謹認真、鍥而不舍的法官職業形象,維護了司法的尊嚴和法制的權威。
頭頂國徽,身穿法袍,法官就是維持正義的化身。在平凡的崗位上,于楊始終堅持政治立場堅定、作風正派,時刻秉承對法律的崇仰之心,懷揣對法官職業的熱愛之心,時刻謹記司法為民的工作宗旨,以實際行動體現了一名共產黨員的追求。她多次被評為年度“辦案能手”,先后獲得“博山區政法工作先進個人”、“‘平安博山’建設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2017年榮立個人三等功,2020年入選2019年度“淄博好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