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山水庫中勇救落水女子
2012-03-06 20:23:00 來源: 大眾網 我要評論
[提要] 江英喜,男,1963年12月出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80年11月入伍,1987年2月參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泰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公交支隊、交警支隊工作,現為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徂徠中隊中隊長。



江英喜,男,1963年12月出生,大專文化,中共黨員,1980年11月入伍,1987年2月參加公安工作,先后在泰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公交支隊、交警支隊工作,現為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三大隊徂徠中隊中隊長。
從警以來,因成績突出,該同志曾于1988年、1999年、2003年、2004年、2006年榮立個人三等功5次,2001年被評為全市“十佳破案能手”,2005年被評為全省優秀人民警察。
2011年10月10日下午4點多,國慶節后正在輪休的江英喜到虎山水庫游完泳準備穿衣。突然聽到喊聲:“有人跳水了,快救人!”。江英喜轉頭一看,發現在水庫南側大壩中間位置,有人在壩上呼救,水中一個人頭部漂在水面,雙手不停的掙扎。情勢危急,他沒有半點遲疑和思考,立即跳下水去救人,此時落水女子本能地死死拽住江英喜的胳膊,并把他向水中拖。江英喜用全力將女子托起水面。他們離水壩有一米遠,江英喜艱難地拽著她向水壩靠攏。但是由于年近50,又剛剛游完泳,體力消耗太大,嚴重透支,加之落水者身高1米7多,此時的江英喜已是筋疲力盡,他只好抓水壩,他抓了5、6次,壩體太滑,摳斷了指甲都沒抓住。這時,江英喜的手腿已不聽使喚,沒有了一點力氣,并開始嗆水,臉色蠟黃。就在兩人命懸一線時,一位游泳的市民從橋上向江英喜遞出了一把雨傘。江英喜一面緊緊抓住落水女青年,一面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了傘頭。此時,聞訊的水庫管理處工作人員駕電動船也趕了過來,江英喜和管理處工作人員共同將該女子拖上船,松開船尾慢慢游上了岸。第二天,江英喜同志又按時到達了工作單位上班工作。
江英喜勇救落水女的事跡被在場的群眾傳頌,接群眾反映線索的新聞媒體多方查找,才找到了江英喜同志。在記者再三追問下和大隊領導“命令式的”協調下,江英喜才勉強同意接受采訪。隨即山東衛視、《齊魯晚報》、《泰山晚報》、《山東新聞網》、《中華泰山網》、《大眾網》等新聞網絡媒體紛紛報道江英喜同志勇救落水女子的英勇事跡。東平、煙臺、湖南的熱心群眾紛紛給江英喜同志打來電話,表示慰問和敬佩,有的表示要親自來泰安拜訪。
江英喜同志的壯舉不是偶然的,這源自于他內心深處對職責的忠誠,對道義的擔當,對群眾安危的關愛,對入警誓言的承諾。在工作中,他大膽細致,執法嚴格。他中隊的糾章、防范工作,成績在大隊九個中隊考核中始終名列前茅。辛勤的勞動和付出換來的是路面交通秩序安全暢通,群眾的出行安全。近年來,所在轄區交通違法現象與往年比逐年下降。2011年,所在中隊被評為“全鎮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優秀單位”,江英喜也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在我們這個社會對“救不救,扶不扶”等基本道德問題開展討論的時候,作為一名普通交通警察的江英喜,用實際行動給了我們正面回答,讓所有人眼前為之一亮。給所有呼喚道德回歸的人們以信心,以力量。
![]()
大眾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大眾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大眾網的書面許可,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大眾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給其他方,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眾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必需取得大眾網書面授權。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大眾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大眾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4、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30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