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出臺城鄉規劃法規12位代表聯名議案
2011-02-18 07:59:00 作者:姜玉泰 來源:大眾日報
本報濟南訊 青島代表團姜豐壽等12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于制定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的議案,2月16日被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確定為大會議案,交由省人大城鄉建設與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這意味著我省有望出臺城鄉規劃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姜豐壽代表告訴記者,我省現行的有關城鄉規劃的法規已經滯后,無法適應城鄉發展的新形勢。近年來,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不斷受到沖擊,擅自改變規劃、違反規劃的現象時有發生,致使城鄉發展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以及公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通過制定城鄉規劃條例可以強化城鄉規劃的法律地位,依法維護規劃的嚴肅性,遏制破壞規劃、違反規劃的行為,加大對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有利于引導和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代表們認為,我省近年來根據省情推行了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陽光規劃”制度、城鄉統籌規劃等一系列創新實踐,需要以立法手段來規范;同時,需要立法來更新原有的城鄉規劃理念和指導思想,健全統籌城鄉的規劃管理機制,進一步補充、細化和完善城鄉規劃編制、審批程序和制度。
姜豐壽等12名代表提出,在將來的條例中應寫明: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其作出的相關行政許可無效,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文件的;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對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對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核實確認書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房屋產權登記的;房屋產權登記內容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不符的;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同意,改變建設工程使用性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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