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施杰建議闖紅燈超速列入危險駕駛罪
2011-03-03 13:25: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
全國政協委員施杰建議闖紅燈、超速列入“危險駕駛罪”

全國政協委員施杰接受大眾網采訪
大眾網北京3月3日訊(特派記者 曹亮 劉國棟)去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施杰提出了增設“危險駕駛罪 ”的提案,一年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正式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這個罪名。今天,全國政協委員施杰接受大眾網采訪時說,今年全國“兩會”,他繼續提出了“危險駕駛罪”的提案,建議把闖紅燈、超速入刑,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增設“危險駕駛罪”算得上“眾望所歸”,自從孫偉銘案發生之后,施杰就提出了增設危險駕駛罪的觀點,2010年“兩會”上,施杰提交了這份提案。201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醉酒、飆車就被列入了危險駕駛罪的范疇。施杰對此頗感欣慰,但在激動之余他還有一點遺憾。他說,“作為政協委員,我的提案能夠被采納,當然很有成就感,但同時也覺得‘危險駕駛罪’的立法細節還值得商榷!
施杰認為,立法機關將醉酒駕駛、追逐競駛列為危險駕駛行為,是很有現實意義的,但和醉酒駕駛、 追逐競駛行為嚴重性相等同的危險駕駛行為并不止草案中所列舉的兩種,從立法的嚴謹性和為更好地發揮刑事法律作用的角度出發,“在增設危險駕駛罪時,需進一步完善和界定危險駕駛行為的范圍。”
在很多城市的城郊接合部的運渣車,屢出重大交通事故,這些事故多數是由貨車超速、超載、闖紅燈等違禁行駛直接導致。施杰說:“一次次血淋淋的事故,讓多少家庭支離破碎,這些事故受到眾多網友的關注,他們在觀念上同樣也會接受闖紅燈、超速入刑!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已將飆車列入危險駕駛罪名。施杰認為,飆車即“追逐競駛”,是兩車或兩車以上的車輛競賽行駛。但追逐競賽又隱含了一個命題,即這些車輛幾乎都存在超速行為。他說,若僅有一輛機動車超速行駛,就不會受到危險駕駛罪的規范和懲處,這在立法上是缺乏嚴謹性的。因此,他建議把超速行駛也納入危險駕駛行為。
在立法技術上,施杰建議,可將實施危險駕駛行為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設定拘役、但處罰金等較輕的刑罰,在該罪中增加結果加重條款,規定實施醉酒駕駛、服食精神麻醉藥品后駕駛、追逐競駛、違反交通指揮燈禁行信號、超速行駛的危險駕駛行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根據危害后果的不同程度設定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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