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投訴的集中焦點在“世界名牌”稱號、成龍代言廣告、贈品系“三無產品”、廣告語中多次出現“最”、“完美”等絕對化用語等幾個方面。投訴理由與事實如下:
一石激起千層浪。繼2009年洛陽馮浩、武漢涂穎之后,2010年3月以來,湖南衡陽周婧、湖北武漢司荊豐、溫州民間打假人葉茂良、天津職業打假人林楓、西安孫安民、深圳陳書偉、北京劉成相、廣東揭陽夏楚輝相繼在各地工商局起訴格力“世界名牌”掐頭去尾,故意隱瞞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誤聽、誤認、誤購所謂的“中國世界名牌產品”。
消費者投訴的集中焦點在“世界名牌”稱號、成龍代言廣告、贈品系“三無產品”、廣告語中多次出現“最”、“完美”等絕對化用語等幾個方面。投訴理由與事實如下:
一、掐頭去尾的宣傳獲獎結果,將“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修改為“世界名牌”有意誤導消費者,是虛假宣傳行為!笆澜缑啤迸c“中國世界名牌產品”有著截然不同的意義,“世界名牌”給公眾的感覺超越了國度,并且是針對的是品牌,而不僅是產品。而“中國世界名牌產品”顧名思義也只能說明是中國范圍內的世界名牌產品。所以,“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不能等同于“世界名牌”,因此被投訴人的廣告中的“世界名牌”是毫無根據的虛假宣傳,誤導了消費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被投訴人等有關經營者處罰。
二、“中國世界名牌產品”屬于亂評比,該評比結果不得發布廣告。“中國世界名牌產品”雖然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評選,國家質檢總局認定為“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但沒有法律、法規規定,也未獲得國務院批準,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評比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整頓營銷信息發布秩序堅決制止亂排序、亂評比行為的通知》(國經貿貿易〔1999〕757號)等規定,屬于亂評比行為,依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停止發布含有亂評比、亂排序等內容廣告的通知》(工商廣字(1999)第247號)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執行<關于停止發布含有亂評比、亂排序等內容廣告的通知>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該評比結果不得發布廣告。根據《中國的世界名牌產品考核標準》總體推進機制規定,“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為年度表彰,不設有效期。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稱號的企業,5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類產品稱號。《考核標準》中已明確規定,該稱號為年度表彰,并且該評比依據的文件已經在2009年廢止,但格力廣告隱瞞了這一重要事實,有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三、長期以來,格力在央視第一套節目中播放宣傳格力空調的廣告,廣告有“格力空調2006年榮獲世界名牌稱號”等內容,自2010年2月9日起,該廣告改為成龍作為其廣告代言人,成龍在廣告中說“(格力空調)掌握核心技術,成為世界名牌”。明星為企業代言應該嚴格審查其廣告內容,格力空調獲得的是“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稱號,可是其廣告在多家媒體上發布“格力空調成為世界名牌”,把國家的認證掐頭去尾,斷章取義地搖身一變成了“世界名牌”,是對消費者的誤導。今年“兩會”期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周伯華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表示,從法律上講,不論是不是名人,只要從事了虛假違法廣告的發布活動,對消費者、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都應承擔連帶責任,這一點在去年的《食品安全法》中已有明確規定。目前工商總局正在提請修訂的《廣告法》,也會把這一點寫進去。由于名人的影響力大,有很多“粉絲”,普遍得到社會尊重,從事廣告代言活動就更應該樹立社會責任感,加強自律。
四、格力在廣告中有“完美”、“最奇跡”、“最犀利”、“最大”等絕對化用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三)項等規定。
五、格力在促銷活動中稱,只要購買格力空調就會有贈品,并向投訴人價外饋贈了一套包裝精美“炫彩螺紋碗”的贈品,但附贈的商品包裝和產品里卻沒有標注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7條的規定,這應該是典型的三無產品,屬于假冒偽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