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人猝死在樂購超市三樓,當日的大米促銷活動卻在二樓。老人猝死與超市促銷發生擁擠到底有沒有直接的關系?超市究竟該不該負責任,如果有責任又是何種責任?大眾網記者隨后采訪了律師。
老人猝死在樂購超市三樓,當日的大米促銷活動卻在二樓。老人猝死與超市促銷發生擁擠到底有沒有直接的關系?超市究竟該不該負責任,如果有責任又是何種責任?大眾網記者隨后采訪了律師。
山東舜天律師事務所邵振中律師表示,老人的突然離世是一種不幸,事情的發生必然有其前因,從法律上講,如果想要追究某人或某單位的法律責任,就得舉出證據來證明老人去世這一事實到底因何而起。
邵振中告訴記者,主辦商家無論是在公共場合搞促銷還是舉辦其他活動,都有義務維持現場秩序,如果由于主辦方不作為出現擁擠、踩踏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主辦方必然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在11月4日發生在濟南樂購超市里的老人猝死事件中,超市方面是否應對老人的不幸離世承擔責任,邵振中認為不可輕易下結論,就目前所掌握的信息,超市促銷活動與老人猝死現場并不為同一地點,之間是否存在其他直接或間接聯系,還需警方及法醫做進一步調查。
齊魯律師事務所趙軍律師也表示,要判斷超市是否承擔責任,首先要確定死者的死因,走在超市里突然猝死的話,多半是死者身體的原因所致,如果是這樣,超市是無需承擔責任的。根據最高院的人身傷害賠償的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超市如果未盡其安全保障的義務,如地面上有積水,而使消費者滑倒致傷,這時,超市是要負擔賠償責任的。(大眾網記者 趙爾印)
余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