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國棟 姜玉泰
兩會期間,包括茅臺集團董事長季克良、五糧液集團副董事長唐橋、燕京啤酒董事長李福成、張裕葡萄釀酒董事長孫利強在內的酒類行業代表達成一致共識,紛紛在青啤集團董事長金志國代表提交的《關于加快<中華人民共和國酒法>立法》的議案上署名,聯名呼吁盡快出臺《酒法》。
金志國表示,有著 6000 多年酒文化的中國,是釀酒和酒類商品消費大國,我國酒民數量高達5億多,稱得上世界第一。但近來年酒類產品不斷出現一些新的問題,讓人憂心震驚。“全國的數十起毒酒案,我們看到的是一行行血淚。多少無辜的人們因為毒酒而命喪黃泉?又有多少無辜的人們雙目失明、器官受損躺在病房里等待救治?這既是對社會良知的拷問,又是對法制社會的挑釁。”
金志國說,每年國家都在加大打擊力度,職能部門查處的假冒偽劣產品的貨值金額也在上升。 然而,超高的利潤使得造假者鋌而走險。這邊生產廠家加大防偽投入,那邊造假者也在“ 改進” 技術、“ 克隆” 產品。造假手段的“高超”,令生產廠家防不勝防。另外,從事酒類批發的商戶過多過雜,“大量是未經工商注冊的銷售‘大軍’ ,許多商戶惟利是圖、誰折扣高就銷誰的酒,使假冒酒大行其道;一些小酒廠和酒作坊采取不記賬、 少記賬、 現金購銷等種種手段逃避納稅,回扣與逃稅行為大量存在,衍生了各種不法交易行為,導致合法經營者盈利甚微甚至虧損。非法牟利損毀了正常的商業誠信,也極大地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
季克良介紹說,事實上,我國自漢代起就有關于酒的法令。 那時候的酒令是一刀切的,只許“政府”專賣,省去了管理的許多麻煩。“現在當然不能效仿這種做法。”
美國、俄羅斯、法國、澳大利亞等酒類消費大國多有成熟的酒法。金志國還進一步提到,酒類立法首先要保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酒法》的框架應包括法律適用范圍與執法主體、產業結構與行政許可、產品質量與品牌保護、市場管理與打假行動等方面。“酒類產品從生產到走上百姓餐桌,同樣需要一把‘尚方寶劍’,而且必須是專用的‘尚方寶劍’,給百姓管出一壺安全酒!”金志國說。
(本報北京3月12日電)
編輯:余梁